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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八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章程
发表时间:2013-12-11 9:40:33  点击:1412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八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的演出交流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管乐团队的演奏艺术水平,了解全国非职业管乐团队发展的现状,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中国管乐作品创作,推动全国管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全权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界人士担任,主要负责展演评比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中国第八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设学生组,社会组及综合组三个组别。各组别要求如下:
  学生组:小学乐队(1至6年级);初中乐队(7至9年级和小初中混合乐队);高中乐队(高一至高三、中专、职校及初高中混合乐队);大学乐队(地方和部队及行业的大专院校乐队)。
  社会组:隶属于国家机关、部队、公安、企事业本单位员工组成的乐队。
  综合组:隶属于社区、街道、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有培训资质的业余艺校不分职业、年级的混编乐队及特色团队。(如长笛乐队,单簧管乐队等)。特色团队不含行进管乐团队。
  每名演奏员限报一支乐队参演,每支乐队限报一个组别参演。     

第四章 报名资格与报名时间

         第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职业管乐团队均具有参加展演的初审申报资格。(A类)凡参加过中国管乐学会主办的前七届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展演获金,银奖级的团队可直接申报;(B类)各地具有良好演奏基础的团队,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C类)不符合A类、B类条件的管乐团队也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申报,但需提交近期录制的音像材料。
  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管乐学会将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述六省的管乐团队直接向该省管乐学会报名。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第八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或赴各地视听,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14年3月31日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拟于4月上旬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章 演奏曲目及时间

          第九条 参加展演的各组别乐队均演奏2首作品,其中1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各团队展演时间含上下场不得超过20分钟。        

第六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十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演奏人数下限不得少于40人,最多不得超过70人,特色团队不得少于30人。
  第十一条 各团队的指挥可外聘特邀指挥。凡由本单位教师或员工担任指挥的可参加指挥奖的评定。         

第七章 奖项及标准

             第十二条 参加本次展演的各管乐团队,将根据成绩分别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展演奖的奖励(奖杯和荣誉证书)。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和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外聘特邀指挥不参与指挥奖的评定)
  第十三条 本次展演的评委将按百分制打分。评委按各团队音准、节奏、音响平衡、音乐表现力、作品的易难度和风格的把握及乐曲演奏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每支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二个最高分与二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比结果将在每个组别展演结束后当场宣布。
  第十四条 除综合组团队不分组级进行评审外,其它组别将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社会组分别进行评审。所有团队将根据最终成绩分获组委会颁发的金奖、银奖、铜奖、展演奖奖杯及荣誉证书。各奖项得分标准为:金奖(90.00分以上含90.00分)、银奖(85.00分至89.99分)、铜奖(80.00分至84.99分)、凡得分为79.99分以下的团队均获展演奖。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关于在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中开展“中国金号角管乐团”评定工作的通知》,在本届展演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将被授予“中国金号角管乐团”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铭牌。          

第八章 乐器

              第十六条 各展演乐队一律不得使用电声乐器。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钢琴各一套(架),低音提琴二把,指挥谱架、乐队谱架及座椅。所有鼓槌、棒、琴弓及其余乐器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九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各管乐团队申报时间截止日为2014年2月28日。申报乐队所需资料:(1)申报表(2)C类申报团队需附音像制品。(VCD、DVD等),在2月28日截止日前送(寄)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所需资料:
  (1)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2)报名表
  (3)指挥照片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上述资料在开领队会时统一用电子文档交到领队会报到处。               

                  第十九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最终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将为各队参演提供旅行社服务。
  第二十条 展演章程和申报表可在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下载。
  认真填写后须用电子文档发送至:casbexx@hotmail.com。
  第二十一条 展演团队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电话:010-66863391、51701505(兼传真),邮编:100089
  联系人:寇宇飞、钟元。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第八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初审申报表下载
                  

                                                     中国第八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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